一、非法集資的特征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三、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一)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二)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后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三)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四)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四、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標語口號
(一)遠離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遠離非法集資
(三)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提高風險防范能力,自覺抵制非法集資
(五)抵制高息集資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
(六)樹立正確理財觀念,警惕非法集資陷阱
(七)遠離非法集資,建設美好生活
(八)防范非法集資,人人有責
(九)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警惕貸款、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廣告陷阱,謹防上當受騙
(十)打擊非法集資,共創社會和諧
(十一)打擊非法集資,維護群眾利益
(十二)打擊非法集資,維護金融穩定,共創和諧社會
(十三)參與非法集資,自己承擔損失
(十四)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活動風險自擔
(十五)警惕以私募股權投資等名義、提供所謂高額回報的非法集資陷阱
(十六)警惕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五、識別防范非法集資
(一)抵制誘惑。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息“保險”、高息“理財”,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
(二)投資意識。通過銀行官方網站、客戶服務電話等正規服務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不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接收從業人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關注正規機構發布的銀行、保險廣告信息和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舉報投訴。
(三)理性識別。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財”“保險”產品,務必提高警惕:
一是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二是以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三是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五是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六是以“扶貧”“互助”“慈善”等為幌子的;
七是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廣告傳單的;
八是以組織考察、旅游、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九是“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十是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